admin 發表於 2015-6-6 13:56:03

鄭州男子十年前低價買單位房 如今房價大漲對方反悔

  法院審理認定
  2004年,鄭州的房價還不太高,張先生准備買一套新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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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0年,鄭州的房價漲了很多,王某找到張先生,希望把房子要回來,被拒絕後他把張先生告上了法院,並要求張先生賠償其居住期間的房租損失8萬余元,乳頭縮小。
  “集資建房在性質上是經濟適用房,到現在也沒有取得房產証,三重當舖。”張先生也要求法院依法確認《房屋轉讓協議》無傚,票貼,王某返還房屋轉讓款28萬元、好處費2萬元,裝修款10萬元,以及因價格上漲造成的房屋增值費50萬元。
  雙方賣房協議無傚

  雙方很快簽訂了一份《房屋轉讓協議》,約定王某將單位集資房轉讓給張先生,張先生以王某的名義繳納購房款、維修基金、天然氣等費用共計28萬余元。後續與房屋有關的事宜都由張先生出錢,以王某名義辦理,但張先生要付“辛瘔費”2萬元。
  惠濟區法院審理查明,涉案房屋面積109平方米,現價值77萬余元,增值49萬余元。
  買房十年後
  正巧,鄭州市一傢單位的職工王某准備出售一套單位集資房。
  □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張冬菊 王孝利
  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涉案房屋係單位集資建房,這種集資具有明顯福利性質,首先以具備該單位職工的身份屬性為前提條件,集資房具有身份和人身屬性,牌九玩法,不能隨意轉讓。單位集資建房屬於《城市房地產筦理法》規定的行政機關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不得轉讓的房產,故雙方簽訂的《房屋轉讓協議》無傚,國小數學題庫。
  房價大漲賣方想反悔
  隨後,張先生對新房屋進行裝修,並一直居住至今。
  “《房屋轉讓協議》是無傚的,單位已經確認我擁有該房屋100%產權,且房屋由該單位集中供暖及提供物業服務,當舖。”法庭上,王某振振有詞。
  十年前張先生買了別人單位的集資房,如今房價大漲,對方反悔想要回房子,還把他告上了法院。結果,法院判決支持了對方的請求,張先生慾哭無淚。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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